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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治安全

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制度

时间:2017-09-20     点击数:

物实字【2005】004号

 

1.各实验室要经常对学生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,学习防火、灭火常识,认真学习国家和学校的有关安全防火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,认真遵守学校的《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》。

2.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,各实验室的管理工程师为防火责任人

3.各实验室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,并由专人保管。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灭火器材是否损坏或丢失,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。

4.每次实验前,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要向学生讲清本实验用火、用电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。

5.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、动用明火,如果实验确需使用明火(如电炉子、酒精灯等),应有专人负责。

6.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存放、领取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,不准随意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蚀和剧毒等危险品。

7.不准在实验室内用电炉子或与电炉子性质相同的仪器设备取暖、烧水、做饭。

8.实验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,禁止超负荷用电,不准乱拉乱接电线,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,实验中发现不正常现象,应立即切断电源,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,再继续实验。

9.电烙铁应放在不燃的支架上,周围不要堆放可燃物,用后立即拔下插头。

10.实验结束后,要及时关闭仪器设备电源,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
       2005年6月